期刊专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浅析

引用
现行《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规定较为宽泛,且学界对其主体是否是单位犯罪存在争议,本文对其主体是单位犯罪提供理论支持.

单位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特殊主体

F84;D9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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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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