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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之范围探讨

引用
“公共利益”是一个弹力较大的概念,其含义又因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具有发展性.因此,在确立公益诉讼的受诉案件范围上便无具体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将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案件排除在诉讼之外.本文通过阐释中西方学者对“公共利益”的不同理解,以及中西方各国法律对于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而提出在确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时应考虑的要素,并对我国现阶段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受诉范围、具体标准

D92;D91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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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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