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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强制追加问题

引用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中,要求凡是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同一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当事人,法院应当追加,但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来看,这种必须合并、追加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到了当事人和其他人的权力,是否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赋予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法院是否违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原则?本文就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必要共同诉讼、合并追加、处分原则

DF7;D92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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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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