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完善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进行了第二次系统的修订,保留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制度.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说明义务(以下简称说明义务)的规定是世界保险立法史上的首次尝试,然而这一规定在保险实务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全面实现其立法的目的.党其原因在于保险法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了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不确定及司法审判的不统一,产生了诸多的纠纷,不利于保护保险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险业的发展.鉴于此,笔者通过对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条文解读及其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该制度的完善建议.
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
D92;F84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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