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法律思考
"洗澡死、洗脸死、睡姿不对死、噩梦死……".近些年来,在网络上常常看到诸如此类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不了解情况的人对这样的新闻甚至可能会感到匪夷所思.有学者通过官方公布的浙江省"2008年公安执法环节非正常死亡数据"和2008年官方统计的全国人口数目,运用数学方法估算出2008年全国非正常死于"公安执法环节"的公民为415人.再考虑到犯罪黑数的存在,可能实际的数目还高于此.①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频发,使我们不得不去正视和探究,需找解决之径.
一、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原因探析
根据目前还在生效的《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由此可见,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羁押者多为未决犯的场所.
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法律思考
D91;D92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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