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我国新破产法中,由于在管理人制度上认识不完善,给予法院过多权力,对破产程序中必需的制约机制的形成造成了重大障碍.我国应借鉴目前世界破产管理人制度结合破产管理人的基本理念,纠正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现有的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机制
D92;D9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06
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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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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