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职务侵占罪——物流工作人员私自变卖货物行为定性
一、基本案情
刘某,男,32岁,汉族,高中文化,公司职员.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2009年5月,刘某人职北京宝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担任司机兼业务员.此公司内设有中信、新基、人民日报等出版社的仓库,上述出版社的图书均由宝龙公司根据出版社要求发往全国各地经销商,经销商退回的图书通过其他物流公司发回北京,再由宝龙公司去相应的物流公司取货回后入各出版社在宝龙公司的仓库.刘某主要负责依照宝龙公司开具的介绍信自北京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取货.自2009年9月份开始,由于华宇公司接待宝龙公司人员变动,刘某即以宝龙公司业务员身份,多次签署"刘某某"的假名,自华宇公司提货.
物流工作人员、变卖货物、行为定性
D9 ;D92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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