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研究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且不存在共同犯罪,但《解释》突破了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传统理论,认为肇事事故有共犯.机动车辆所有人、单位主管人员等其他人指使幸事人逃选致被害人死亡的,因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不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且肇事者与他们之间也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为妥,在对被强令违章驾驶的驾驶员的处理上,建议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
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分析研究、辨析
D92;DF6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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