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认的商业道德”:基于判例的整理与研究
“公认的商业道德”与诚信原则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是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和诚信原则在竞争法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判例的梳理,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在传统领域,主要类型有无偿占有他人信誉为已牟利和通过其他方式妨碍他人驰名商标两种,在传统领域之外,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改变或干预他人商品或服务为已牟利并且损害他人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合法的行业惯例等表现.
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例研究
F71;F27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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