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打黑看刑辩律师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之间的矛盾
职业认同可分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两种,刑辩律师的自我认同即刑辩律师对刑事辩护职业、刑事辩护同行、刑事辩护精神的认同,而刑辩律师的社会认同指社会对于刑辩律师职业精神的认同.显然,从重庆打黑引发的李庄案看来,目前中国刑辩律师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有着很大的差距,调和两种认同感矛盾已经刻不容缓.
刑辩律师、自我认同、社会认同、重庆打黑
DF8;D63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11
刑辩律师、自我认同、社会认同、重庆打黑
DF8;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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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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