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受贿财物退还、上交的数额认定

引用
对于行为人在受到检察机关的侦查之前将受贿财物退回给行贿人,或者上交给组织的行为如何处理?退回或者上交的财物数额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受贿数额的一部分?由于没有权威的司法或立法解释和统一的指导思想,学界也没有一致的看法,司法实践的做法也不一致,有的将之在受贿数额中排除(排除论),有的将之认定为受贿数额(肯定论),还有的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折衷论).

受贿财物、数额认定

DF6;D92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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