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羌族习惯法的社会作用——以四川省茂县羌族为例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来保障,乡村社会法制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难题.在乡村社会法制建设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羌族是我国少数民旅之一,习惯法在羌族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如何使习惯法在羌族社会发挥作用,进而克服因传统法文化断裂所引起的秩序缺失,是羌族地区法制构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羌族、习惯法、国家法、作用
G75;G40
乐山师范学院2010年科研项目S1001"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事习惯法治化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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