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

引用
央行2011年11月25日发布报告称,2011年前三季度信用卡授信总额和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均大量增长,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呈增长趋势,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3.80亿张,北京、上海等地信用卡人均拥有量最大,分别为1.12张、1.05张,远高于0.17张的全国人均拥有量.随之而产生的,就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大量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了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恶意透支"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或以上金额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同时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还详细规定了,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非法占有

F83;DF6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14-1188/D

2012,(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