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案件中测谎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刑讯逼供与被告人掩盖其他罪行是造成被告人虚假认罪的两个重要原因,但同时我国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提高办案效率也是大势所趋.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理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但由于该类案件对抗性差,法官如果过于简化审理程序,反而会造成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而导致冤案错案的产生,测谎技术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可以验证被告人陈述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告人的虚假认罪陈述,同时还可以大大减少因刑讯逼供而使被告人无辜受到刑罚的情况.
法的箴言不是别的,就是诚实生活.
——[古罗马]乌尔比安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该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审判效率,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被简化,被告人可能出于顶替别人认罪、心理恐惧等原因认罪,如果法院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排除必要的合理怀疑,就会造成冤寨、错案的产生.
测谎技术、可行性分析
D92;DF7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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