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权政府配置改革的法律探析
我国水法确立了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由政府进行统一调配.但针对农村水权,政府配置存在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行政色彩浓重等问题.对此,提出了确立灌区管理单位作为水资源经营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协调政府作为国家所有权主体与政府经济干预权主体之间的冲突等措施力图解决上述问题.
政府配置、灌区管理单位、适当干预
DF4;F32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90
政府配置、灌区管理单位、适当干预
DF4;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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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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