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之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民商法的发展历程,究其对交易安全保护的不同态度,可分为两个阶段,19世纪中叶以前,民商法注重对静的安全之保护,而19世纪末至今,民商法转而注重对动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伴随着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公示公信、无因化等制度的出现,现代民商法越来越"由意思倾向于信赖,由内心倾向于外形,由主观倾向于客观,由表意人本位倾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从而呈现出"由静到动"的基本走势,交易安全已成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价值关怀.保障交易安全原则成为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商法、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D92;F12
2013-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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