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显性、隐性量刑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立为犯罪,使之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制裁领域.“危驾”入罪自实施以来,此类案件数量激增,特别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更是占案件总数的绝大部分.作为新设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要如何量刑,不同审判人员有不同标准与方法,如何全面把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做到量刑平衡,笔者从另外一个角度对量刑情节作了分类,即显性情节与隐性情节,相对全面的反映了该罪各种量刑情节.
醉酒、危险驾驶、显性、隐性、量刑情节
D92;D91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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