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中特别自首的认定条件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犯罪,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控制之下的行为.检察机关根据匿名举报材料的内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收受贿赂进行合理的怀疑,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犯罪嫌疑人来到检察机关后,虽然先是否认收受贿赂之事,但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法律教育下,还是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视为其具有“自动投案”情节,认定为自首.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坦白
D92;D9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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