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旅游合同解除权行使
旅游合同是一种无名、混合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旅游纠纷频发.《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但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利益、规范旅游市场、减少旅游纠纷,还应当赋予任意解除权.2010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12条赋予了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在某些情形中,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还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加快旅游合同有名化的过程.
旅游合同、解除权、有名化
D9 ;DF4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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