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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诉讼法中强制医疗程序的思考

引用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对依法不符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含强制医疗程序启动、审理、救济、监督等方面.明确了法院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唯一决定主体、规定了审判组织及法律援助制度、强制医疗程序执行后的诊断评估与解除程序等等.总体上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在精神鉴定机构的选择、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限制条件、救济权的完善、最长医疗期限的设定等方面还亟需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和完善.

强制医疗、精神病鉴定、决定权归属、法律救济

D91;DF7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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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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