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主要规定了完善:具体体现在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提高其处罚力度;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中的单处罚金改为并处罚金,并增加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然而,《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仍有不足之处:未能将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不利于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未能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未能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资格刑等.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完善
D92;D9
宜宾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项目2011XFZDXK08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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