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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当得利之“利益”

引用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在利益的认定方面仍有很多争议.关于利益之范围,不仅应当包括所获得的财产利益,亦应包括精神利益.对于是否得利之判断,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学说.故对“利益”另辟蹊径进行研究,以此来促进该项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不当得利、财产利益、精神利益、得利判断

D92;G4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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