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电事故损害之救济——兼谈中国核电的隐忧
本文以福岛核泄漏为背景,从侵权损害责任的视角,对我国“遍地开花”的核电站冷静思考.通过对“核事故”、“核电事故”、“核事故损害责任”概念及特征的分析,得出“核电事故的性质是大规模侵权”的结论.从此结论入手分析“核电事故损害综合救济制度”作为“核事故损害责任的实现方式”的合理性,最后为“中国核电事业”提出建议.
核电事故、核事故损害责任、大规模侵权、综合救济制度
F11;F84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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