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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饬醉驾:对症用药还是饮鸩止渴?——对醉驾入刑的反思

引用
中国在短短十来年间就进入了汽车时代,但是从公共管理水平到个人交通意识,却还没有适应汽车文明.醉驾、飙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频发,加之近来个案中结合仇官、仇富情绪的焦点炒作,舆论对醉驾入刑的呼声瞬时高涨.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醉驾入刑已成既定事实.立法者顺应民意痛下决心治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立法目的昭然若揭,但如此引刑法之重典整饬醉驾,是否充分考虑刑法的性质与原则,是否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合理预期和评估,立法者难逃“情绪化立法”的质疑与批评.既然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出台已经对此问题一锤定音,出于对立法权威的尊重,在讨论其必要性之外,当前更紧要的问题是如何对定罪标准进行细化、保证贯彻与落实、防止权力寻租.醉驾行为之所以入刑是因为人们对行政执法的力度的质疑,并对刑法的功效寄予厚望.出于法律人的理性,我们不能奢求醉驾入刑能够立竿见影,彻底解决醉驾问题,但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不被空置或滥用,立法者、执法者们任重而道远.

醉驾入刑、刑法谦抑性、罪刑法定原则、威慑力、执行力

D9 ;DF0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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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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