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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自由的限制

引用
契约自由是契约制度之灵魂,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发展的法律基础,在私法领域居于基石性的地位,但这并不当然可以理解为契约自由即为绝对的自由.事实上,为了更好的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平衡各方利益,我们应当对契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避免由于绝对的自由而引起更多的弊病.

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限制、私法

F83;F27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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