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定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地保护,更没有统一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机构,致使现实中金融经营者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缩小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在获取、分析信息方面的差距,实现实质上的交易公平,本文认为我们应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金融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合规劝诱义务,并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强创信息披露、合规劝诱、全融消费者保护司
D92;DF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金融消费者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中期成果,项目2011S0534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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