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兼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有着不同的理解,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不至于无所适从,有必要以解释论的视角对善意取得制度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加以解释.善意取得情形下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有效.转让合同有效不是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合同效力
D9 ;DF5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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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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