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上交通肇事的特殊主体
我国水域广阔,水上贸易繁荣,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水上交通事故.但由于水上交通事故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对水上交通肇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难度加大.本文就水上交通肇事的主体加以论述,明确其认定,防止犯罪人逃脱法律的追究.
水上交通肇事、船舶、特殊主体认定水上交通肇事主体时、驾驶船舶并非一个人就能完成、通常是高级船员、低级船员、轮机部、驾驶部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才能使船舶正常航行、而且对船舶的管理也有船舶所有人、船长等多重主体。因而在确定水上交通肇事犯罪主体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G45;DF8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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