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罪与非罪——以唐文全案件为例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罪名,对于买卖的对象,刑法典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这为司法机关随意入罪出罪留下自由空间.本文以唐文全案件为例,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社会危害性,买卖的对象,公文和信息的区别等方面来阐述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认定.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传播信息、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
D92;DF6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1-93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传播信息、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
D92;DF6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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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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