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缺陷与思考
我国《物权法》在其231条首次在国家层面规定了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此条规定我国商事留置权主体仅限为企业,可留置物仅限动产,并且不要求留置物与被担保债权具有牵连性.此三项条件构成了我国商事留置权的基本特点.本文旨在通过对比我国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留置权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不足之处和改革方向.
物权、商事留置权、改革
D92;DF0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7-98
物权、商事留置权、改革
D92;DF0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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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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