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贿后“及时退交财物”的认定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受贿罪、明确了它的犯罪构成,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不少司法解释指导认定受贿罪.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又退还或上交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判断退还或者上交收受的财物是否属于《意见》中的“及时”,如何妥当地区分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一直引发诸多争论.因此对于“及时退交财务”的准确把握显得至关重要.
及时退交财务、受贿罪认定、主观故意
D9 ;DF6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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