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16/j.issn.1004-5619.2020.201005
宫内节育器异位致膀胱部分切除医疗损害鉴定1例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杨某于2010-2013年2次到某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放置节育环,之后出现不明原因的腹痛、便血、小便痛,2019年检查发现膀胱异物,同年7月在某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取出膀胱异物(节育环)、膀胱结石,并切除部分膀胱.杨某及其家属认为某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鉴定及赔偿.受法院委托对该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在对杨某实施诊疗行为中有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宫内节育器异位;膀胱切除术;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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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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