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16/j.issn.1004-5619.2020.101101
脑震荡后综合征伤残重新鉴定分析
目的 探讨脑震荡后综合征伤残评定的现状及重新鉴定意见变更的原因.方法 回顾性分析初鉴意见为"脑震荡后综合征、十级伤残",并于2019年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行精神伤残重新鉴定的案件.结果 案件合计75例,58例有院前急救病历,其中39例明确记载无昏迷史;74例有急诊病历,其中44例记载有昏迷史;43例有后续医疗记录,其中24例有精神科复诊史.被鉴定人鉴定检查主诉症状有头痛、头晕、夜眠差、烦躁易怒、记忆力减退、疲乏和注意力不集中.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主要有昏迷史认定存疑、精神症状可信度存疑、脑震荡后综合征不构成伤残或对原鉴定程序或原鉴定机构有异议.鉴定意见更改合计47例,其中7例不构成伤残,原因主要为无明确昏迷史记录和承认头部未受伤;其余40例须法院认定昏迷史后方能明确是否构成伤残,原因为昏迷史前后记录不一致或有涂改和添加情况.结论 既往对脑震荡后综合征伤残评定条件过于宽松,必须进一步规范并从严把握.
法医精神病学;脑震荡后综合征;精神伤残;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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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1(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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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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