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现规范性的认知规范性
过去十多年,当代知识论正经历深刻的价值转向,改变了人们探究知识的方式和视角.过去人们专注于追问知识的本质,却忽视了知识的价值探究.前者追问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后者追问知识为什么比单纯真信念更有价值.有些学者认为,这两条路径可以高度统合在一起,形成一条统一的路径,即知识的规范分析路径.这条路径追问:一个信念需要满足什么规范条件才能成为知识?从这个问题出发,知识论的基本任务就是阐明认知规范性的本质.当前,最流行的认知规范性理论是索萨所倡导的表现规范性理论.根据这种观点,知识是展示了相关认知胜任力的真信念,即一种认知表现,从而具有AAA的表现规范结构:精确性、熟练性和适切性.然而,这条路径会引起两方面的质疑:第一,信念和知识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表现或行动;第二,表现规范性是一种目的规范性,会遭遇"目的论两难".通过更精细的解读和修正,这两方面的质疑都可以被消解:一方面,知识或信念与行为在规范性上的差异关键在于能动性,而不在于它们的形态;另一方面,表现规范性不是一般的目的规范性,它用目的-行动者/胜任力-手段的三元结构取代了 一般目的规范性的目的-手段的二元结构,因此能够规避"目的论两难"的责难.总之,表现规范性是一种合理的认知规范性,不仅能够更好地揭示知识本质,而且能够更好地阐明知识价值.
认知规范性、表现规范性、AAA结构、胜任力、目的论两难
O175.8;B017;F272.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029
202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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