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奴辩证法"抑或"灵肉辩证法"?——论黑格尔"非对称性承认"中的"弱悖反"及其"目的论"规定
在严格的黑格尔"辩证法"概念规范以及文本的阐释下,本文认为"主奴辨证法"是一非法概念.因为主奴双方在其非对称性承认中不具有彼此过渡到对方之中的辩证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主奴双方各自在其自身的"自由"(灵魂)和"生命"(肉身)诉求之间的悖反机制.发生于主奴关系中的双重"灵肉辩证法",因为一方面未导致主奴双方地位的反转,另一方面未导致主奴关系的解体,所以只是一种"弱悖反".基于此,主奴关系显现为一种"自然状态"下"合目的"的恒定结构形态.在其中,精神世界、主人与奴隶作为合成的"Selbst-bewusstsein"以及自然世界,共建一种具有间接反思关系的"结构性耦合".奴隶意识的"教化"和为自由之进阶奠基的人类生理性"共生",体现出世界理性在此结构性耦合(奴隶制)中设定的、在世界历史意义上的"目的论"规定.
主奴辩证法;灵肉辩证法;弱悖反;教化;目的论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黑格尔承认理论及其自然法体系的思辨逻辑基础研究"编号2020M673035
202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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