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建立:兼论大数据局模式与运行机制
[目的/意义]政府数据治理的组织体制是影响政府数字化治理成效与数据开发利用效益的关键性要素,对比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和我国大数据局模式,能够为深化我国政府数据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方法/过程]通过大量的文本分析、比较分析,对国外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政府大数据局模式的内涵、职能定位进行系统梳理,着重对比二者在政府数据权力结构、跨部门数据沟通、团队化运行以及多样化运作机制等方面的运行特点.[结果/结论]探寻我国大数据局模式与政府数据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总结我国大数据局模式的实践创新,包括职责权限的集中化、权力运行的集约化、工作网络的集群化、资源运作的集聚化.通过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大数据局模式应在吸取首席数据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职责目标的优化明晰、权限结构的整体布局和数据驱动型政府建设的增强落地方面进一步改进.
政府首席数据官、大数据局、政府数据治理、组织体制、数字政府
D63;F279.23;G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ATQ005
202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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