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资格佛教活动场所权益法律保护研究——以法人拟制说为视角
佛教是世界五大宗教之一,对人类社会有着深远影响.去年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首次对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进行了规定,为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缺失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政府部门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可能不少还尚不具备申请法人的条件,其合法权益仍然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层面来看,合法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无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都应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因此,政府仍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加强对尚不具备申请法人条件的合法佛教活动场所的权益保护.
201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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