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佛教权益保护经验交流报告摘要
静波法师:应明确宗教事务条例与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在报告中提出,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法规和国家宗教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全国性宗教团体陆续制定了本宗教的规章制度,要求各级宗教团体、寺观教堂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困难,诉之司法部门,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如黑龙江哈尔滨长青寺被侵占案,当地法院对原告我方提出的宗教法规条例、宗教团体的规章依据不做明确表态.这折射出上述文件的法律效力的问题,这是个新问题,今后全国还一定会遇到.
佛教协会、权益保护、经验交流、宗教团体、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法律效力、黑龙江省、司法部门、国家宗教、法师、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哈尔滨、国务院、中国、原告、文件、寺观
D63;B91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