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债权强制执行优先受偿效力辨析
《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按照查封财产先后顺序受偿.在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按先后顺序清偿并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益,而债务人全部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强制执行法无从承认在先查封债权的优先受偿效力,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即可阻止个别债权的优先受偿.弃用平等受偿规则的参与分配制度实际上也废弃了其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清理债务的功能,实践中很容易沦为一种备而不用的制度.即使我国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期望全面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也不现实.实行平等受偿规则的强制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仍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清理债务的常规程序.
财产保全、禁止处分、参与分配、优先受偿、平等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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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D6;F842.68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205
202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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