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秩序统一原理视野下假冒专利罪的成立范围
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在宏观层面,站在专利权保护的整体立场,应当正确理解专利权刑法保护的内涵.从法秩序统一的视角出发,根据前置法与后置法之间的关系,刑法对专利的保护应当受到前置法所确立的专利权的制约.各部门法应当做到相互合作、各有侧重;而作为法益最后保护手段的刑法则应当保持谦抑,审慎适用.假冒专利罪的保护法益是复合法益,其中包括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超个人法益的内容是国家专利管理秩序和专利标示秩序.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专利权的存在是专利刑法保护之前提.伪造或变造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法秩序统一原理、刑法谦抑性、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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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G306.3;F8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09
2023-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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