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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兼谈律师庭外声明的谨慎发布

引用
律师庭外言论具有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性质,它是律师在庭审中言论的延伸.律师对庭外言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律师庭外言论具有不同于普通公众言论的特点,包括监督性和补偿性、权威性和公信性、误导性和煽动性、猜测性和评论性.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点,有必要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规制.律师的职业身份要求在庭外慎言;律师庭外言论较少受到监控;律师庭外言论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律师庭上言论对裁判的影响加强.律师庭外言论应当遵循如下规则:内外有别规则、当事人利益至上且经其同意规则、品格免提规则、禁止过度披露规则、避免自我炒作规则、反制规则和司法主体适度隔离规则.舆情并非真正民意的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非以舆情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律师应将意见发表在庭内,而不是搞"庭外辩护".

律师、庭外言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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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D616;G206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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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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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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