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调的示范法方法

引用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现状,不仅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冲突问题在所难免,而且也给其立法的协调带来很大困难.适用于不同法域或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协调的示范法方法,可以较好地适用于大湾区复杂的法治状况,尤其是示范法文本由非官方主体起草、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灵活性特点,契合了大湾区的现实情况.先由粤港澳三地确定要协调的立法领域,然后由非官方团体起草示范法文本,再经三地立法机关选用采纳,最后由各地立法机关通过各自立法程序将示范法文本转换成本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法规范,达到协调立法冲突的目的.

示范法、立法协调、粤港澳大湾区

43

D901;D693.62;F752.7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SFB1001

2022-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0-9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43

2022,43(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