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捕诉一体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引出检察机关把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合为一体的改革思路.这种改革涉及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逮捕权与公诉权在内部的重新配置,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变化.逮捕权与公诉权由同一个主体行使,并没有改变诉讼程序,没有减少诉讼环节,因而也没有违背这两种权力应当分别行使的原理,反而更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更有利于对人权的保障,更有利于整合检察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问题在于,捕诉一体之后,应当坚持捕诉一体的理念,机构调整与职能整合并进;按照捕诉一体的要求,改革办案模式;遵循捕诉一体的规律,改革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便保障捕诉一体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逮捕权;公诉权;职权整合;检察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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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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