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独立担保物权的制度空间
从德国的土地债务到欧洲抵押权,无不显示着独立性担保物权降低交易费用、便利融资以及推动担保市场的良性配置等独特优势.独立性是从属性的演进形态,独立担保物权本就属于担保物权的权能构成部分,因此我国有必要为其寻求制度安排.我国的独立担保物权规则构建,从创设、流转、实现再到涂销,其关键在于通过担保合同和配套规则设计,实现流转和风险平衡.随着未来独立担保物权实践的出现,其规则适用要注重和现有制度在形式和实质上的有机衔接.基于制度成本以及规范效用考虑,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独立担保物权制度是相对合理的方案.
独立性;担保物权;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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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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