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不足与完善
与慈善组织相比,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优势在于:投资范围广,运营成本低,能兼顾信托财产的安全与效率,有利于吸引潜在高净值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也存在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动力不足、参与慈善经验不够、面临税收瓶颈制约和缺乏公募资格的劣势.进一步激发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的动能、增强其受托能力需要信托公司提高认识、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合作,税收政策的跟进和公募资格的选择性配比也尤为必要.
信托公司;慈善信托;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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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损害赔偿金信托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BFX128
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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