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经济基本法的路径选择
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目标,以国家干预为规范构成的一类规范集合.由于经济单行法规范的复合性,经济法法典化无法实现总则与分则的逻辑涵摄.制定一部沟通宪法与单行法的经济法总则或者总则性的经济基本法,是回应目前法典化之不能与立法统合现实需要之间矛盾的实用主义路径.在此基础上,经济基本法的制定应明确其统摄单行法的制度定位,寻找总则模式立法的国内外体系坐标,明确其将经济权力主导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提炼价值元层面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原则和价值次级层面的实质公平和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层面的国家干预原则所派生的国家干预适当性原则、国家干预合法性原则以及国家干预效率原则,并以"主体——客体——责任"为基本框架,构建纯粹的经济法规范体系.
经济基本法;统合性立法;法典化;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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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法统合性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CFX056
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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