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新司法适用准则探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涉及的具体家事审判规则进行融贯整合的最新成果,主要包括:第一,《民法典》第1043条倡导性规范内容的扩张对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影响;第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提起解除同居关系之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第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诉讼当事人之身份效力的认定;第四,删除因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五,区分子女婚前、婚后接受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为夫妻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第六,赠与配偶房产时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在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第七,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6条规定的两项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第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第十,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起诉期限不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家事审判;核心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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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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