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耦合嵌入与功能校正
犯罪记录制度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其所内含的责任连带与激励机制,以及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节效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通,这是犯罪记录嵌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客观基础.犯罪记录中的前科事实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评价要素,由此扩展了刑罚的附随后果.但在两者实际的制度勾连中,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功能异化,表现在前科事实与信用惩戒后果的不当联结,以及信用评价对前科事实的过度惩罚等.它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追求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平衡,也会消解犯罪记录制度的积极功能.因此,应当明确犯罪记录介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应有表达逻辑和基本功能,并且社会信用体系对犯罪记录的运用应当受到合法性、相关性、比例性等原则的约束.
犯罪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刑罚附随后果、失信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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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6;F272.92;F83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