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范衔接瑕疵及整合
行政法规范内部的整合衔接是衡量行政立法质量的标尺,进而决定行政法适用的状况.《立法法》为不同层级规范的衔接确立了抽象原则和冲突解决规则,在实质内涵和细密环节上还存诸多疏漏,现实中规范重复规制、相互抄袭、规制事项断层和规范欠自洽等状况依然存在.行政法规范的衔接不仅仅是行政法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它实质上是一个范畴问题,包括诸多方面需要衔接的事项和问题,如行政法位阶定位的衔接、行政法规范规制事项的衔接、行政法制裁手段设定的衔接、行政法规范中软规则与硬规则的衔接等.为此,《立法法》的规制应当更加下沉,通过强化行政法典编撰和汇编,强化立法监督、备案审查和立法裁决,以保持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行政法规范间的一致性.
行政法规范、衔接整合、衔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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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F231.3;F301.2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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