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在场"到"社会在场":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法益结构研究
以法益理论为视角,可以对我国近期的合规不起诉实践作出透析.在我国,作为制度层面的合规不起诉从未被有效确立,但是,作为实践层面的合规不起诉却近而有之.就目前而言,这种合规不起诉的司法行动仍是一种零星化、碎片化的个体行为,其能否运转,主要取决于检察院的个体意志,尚无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执行标准与立法依据.对四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背后的法益结构已然由"国家本位"走向"社会本位".法益结构的变迁无疑会为司法实践中的法益取舍注入新的考量因素.应将"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实践置于法益变迁的大背景中进行重构.一方面,应由碎片化走向规范化,优化"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的具体实施路径;另一方面,应由偶发化走向制度化,国家应尽快出台"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的规范性文件.
合规不起诉、法益、社会本位、国家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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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司法部项目"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项目编号:17SFB2026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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